为合理开发山石资源,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1月9日,淄博市发布《淄博市开展山石资源开发秩序专项整顿规范工作实施方案》,规定到2007年10月底,划定山石资源集中开采区,全面关闭“三区两线”(重要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城市规划区,铁路、重要公路沿线)直观可视范围内,及其他禁采区内露天建筑石材矿山。今后,城市规划区内及周边5000米范围内、铁路及省级以上公路(包括高速公路)两侧3000米范围内,不允许小型矿山露面。
对城市规划区内及周边5000米范围内、铁路及省级以上公路(包括高速公路)两侧3000米范围内的小型露天矿山和开采规模不符合标准的小型地下开采矿山,地质地貌景观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内以及周边对自然景观有影响的矿山进行关闭。全面开展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率达到40%以上。城区直观可视范围内、著名风景区、旅游区以及“两线”重点地段的生态环境要得到初步恢复治理。